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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台北市大型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應將旨揭設置原則表納入應檢具之書圖 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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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台北市大型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應將旨揭設置原則表納入應檢具之書圖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搭建。

 

法規類型

 【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

 10634253500

發文日期

 2017/7/14

主旨

檢送「臺北市臨時性建築物之無障礙環境設施檢討設置檢核表」一份,並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內容

 *北市都建字第10634253500號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
主旨:
檢送「臺北市臨時性建築物之無障礙環境設施檢討設置檢核表」一份,並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106年4月24日臺北市無障礙環境推動工作小組106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完善無障礙環境之建置,申請本市大型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應將旨揭設置原則表納入應檢具之書圖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搭建。
三、 本案納入本局106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示彙編第04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0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副本:

彙編編號

 106042

法令目錄

 三.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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