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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培訓課程    |    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137-140梯次)
內政國土管理署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無障礙協會舉辦
113下半年度「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
 
委託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主辦單位 : 社團法人台灣無障礙協會

 
  • 聯絡人:余先生、黃先生
  • 電話:07-2411100 
  • 傳真:07-2413053 
  • Email:depa92074984@gmail.com
 
 內政部108年1月1台內營字第1070820550號令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法令並於108年7月1日施行。
  • 目的
為落實執行勘驗工作,並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提高建築師、直轄市、縣(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改善及審查小組成員、工務、社政等單位從業人員規劃、設計、審查之執行能力,並藉觀念溝通、強化因應工作之推動,以落實無障礙環境生活空間。
 
  • 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一、直轄市、縣(市)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之建管人員、社政人員、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開業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機關(學校)營繕工程人員、室內裝修專業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
二、相關社會福利團體、長期照顧(護)機構從業人員。
三、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營建管理及相關科系畢業,從事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及施工相關業務者。
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及施工有需求之一般社會人士。

 
  • 證書核發:
一、參加人員於講習完畢並經測驗合格,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1. 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者。
  2.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2小時者。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由受託單位派員駐班督導,每節課均按座次表點名,並不時巡視上課情形,以提高講習效果。
四、講習合格者(應經結業測驗合格)報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備查後,由「社團法人臺灣無障礙協會」發給結業證書。
 
  • 報名手續:
 一、確實詳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繳交最近3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如國民身份證照片之格式:
彩色亮面、背景白色
一式3張勿自行剪裁,背面以原子筆正楷書寫姓名、身份證字號(
請注意墨水全乾後再疊放)
二、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附件1
三、繳交畢業證書或開業證書或服務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附件2
四、繳交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書。(黏貼於報名表附件3
五、填寫具結書。(報名表附件4
六、繳交匯款影印單。(黏貼於報名表附件5
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報名表附件6
  • 本項講習將函請內政部納為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
  • 內政部營建署認可之時數如下:
    一.公務人員時數
    二. 建築師積分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可時數如下:
    一.土木技師積分
    二.都市計畫積分
    三.
    結構技師積分
    四.
    大地技師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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