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台北市建筑法令函释汇编】
文号
10364046300
发文日期
2014/4/14
主旨
本市公有建筑物及既有公共建筑物(不含寺庙、教堂及住宅)申请室内装修许可时,申请范围之主要出入口应检讨符合无障碍相关规定,详如说明,并自103年7月1日起实施,惠请转知所属会员,请 查照。
内容
*北市都建字第10364046300号 中华民国103年4月14日 主旨: 本市公有建筑物及既有公共建筑物(不含寺庙、教堂及住宅)申请室内装修许可时,申请范围之主要出入口应检讨符合无障碍相关规定,详如说明,并自103年7月1日起实施,惠请转知所属会员,请 查照。 说明: 一、 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7条及「既有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替代改善计划作业程序及认定原则」办理。 二、 本市公有建筑物及既有公共建筑物(不含寺庙、教堂及住宅)之室内装修申请案件,请专业设计技术人员依「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第二章无障碍通路205出入口规定办理申请范围之出入口规划设计,骑楼部分如变更高程差者,需与二侧邻户顺平,并于图说审核时检附经建筑师或专业设计技术人员签证说明书(范例格式详如附件)、竣工查验时检附出入口顺平之竣工照片并卷办理竣工审查。另倘因建筑物构造或设备等特殊情形,无障碍出入口顺平之设置确有困难者,得依「既有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替代改善计划作业程序及认定原则」提具替代改善计划,送本市公共建筑物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改善咨询及审查小组审核。 三、 本案纳入本局103年度台北市建管法令函释汇编第017号,目录第三组编号第004号。 四、 网络网址:http://www.dba.taipei.gov.tw。 五、 正本:台湾区综合营造工程工业同业公会、台北市建筑师公会、台湾省建筑师公会台北市联络处、台北市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 副本:内政部
汇编编号
103017
法令目录
三.使用管理